一、审查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108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2002年建设部令第111号)第五条:“在抗震设防区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建设时,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项报告。”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工程在抗震设防区内;
(二)建设工程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即超过国家现行抗震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当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
三、申报材料
(一)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和超限情况表(6份);
(二) 建筑结构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6份);
(三) 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6份);
(四) 结构工程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6份);
(五) 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和结构工程部分,6份);
(六) 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
(七) 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抗震试验方案;
(八) 进行风洞试验研究的结构工程,应提交风洞试验报告。
以上材料须齐全、有效,签字盖章完整。
四、办理程序
(一)超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抗震办)提交书面报告和超限专项审查申报表;
(二)经程序性复核,如符合申报材料要求,出具行政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出具行政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专项审查,并出具审查批复。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抗震办):0851-85828650
网址:贵阳市抗震办公室:http://www.gyszz.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