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根国务院和国家地震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涉及住建部门监管,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目录(暂行)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如下:
1、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所谓的严重次生灾害,指地震破坏引发发射性污染、洪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高危险传染病病毒扩散等灾难性灾害。
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国家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国家标准GB50909-201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如下:
1、电力建筑:国家和区域电力调度中心。
2、邮电通信建筑:国际出入口局,国际无线电台,国家卫星通信地球站,国际海缆登陆站。
3、广播电视建筑:混凝土塔的高度大于250m或钢结构塔的高度大于300m的国家级、省级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建筑。国家级卫星地球站上行站。
4、当在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中占据关键地位、承担交通量大的大跨度桥梁和车站的主体结构。
三、化学工业建(构)筑物
参照国家标准GB50914-2013《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包括:涉及光气合成、精制、使用及存储的特殊设防类(甲类)建(构)筑物和厂房。
其他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目录详见《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要求的通知》(中震防发〔2015〕59号)附件。
以上通知和要求,请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专家遵照执行。
贵阳市抗震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