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当前,以信息化为核心特征的第三次工业革命已经进入智能化时代,人民群众对于正义的需求和期待也随之进入数字正义时代。国内外主要观点认为,所谓数字正义,就是适应时代变化和科技发展,推动以在线化、智能化方式预防和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便利当事人,并降低诉讼成本。我们认为,人民法院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其所有的工作就是围绕实现法律所蕴含的公平正义展开的,信息化时代践行公平正义仍应予以遵循。现阶段,实现数字正义的主要途径就是以智慧审判、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和智慧执行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法院的建设应用。依托贵州大数据建设成果,贵州法院紧紧围绕“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思路建设应用智慧法院,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司法为民的能力水平稳步提升,整体实现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流程的数字正义。
一、贵州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发展历程
2015年至今,贵州法院充分运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财政补贴、信息化专项资金、统筹资金等1.14亿元,建设智慧法院各类项目138个,基本建成法院信息化3.0版。总的来看,以2018年为分界,贵州法院建设应用智慧法院先后经历了两个时期。
(一)第一个阶段:2015年至2017年的快速发展阶段
贵州是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随着改革正式启动,首批98名员额法官从改革前212名具有法官身份的人员中遴选出来,承担了四家试点法院近17000件案件办理。如何在真正放权,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的原则下保证审判执行质效不下降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甚至是关系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省法院在进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要对已有的办公办案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随后,经过多方评估、引进,先后有近30家信息技术公司进驻省法院从事相关工作,共计建设各类项目近100个,并率先在试点法院推广使用。2017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州召开,贵州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初步成果作为政法领域改革的重要亮点被推广。总的来说,贵州提出建设信息化法院的想法当时在全国是领先的,做法是有效的,直面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难题,各方面呈现出的特点符合司法改革初期提升案件质效需要的客观实际:1.在设计思路上以信息化为主要目标。实现法院审判、办公、后勤保障服务等全业务信息化覆盖。如实行登录办公系统进行登记考勤,以代替原有的考勤机考勤。2.在建设思路上以审判业务的信息化为重中之重。主要内容是让新审判业务软件成为法官的“管家婆”。如在2017年7月份司法改革会议准备阶段涉及司法大数据的16项任务中有11项是直接服务于审判业务的。3.在管理方式上以高效运行为突出特点。如贵州省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规定,对于全省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询价采购。4.主要内容逐渐转移到信息化应用上来。在大规模建设完成后,全省法院信息化体系架构基本成型,信息化工作的主要内容逐渐转移到信息化应用上来。如在2016年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要点中明确将学习平台应用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体系。
(二)第二个阶段:2018年至今的稳步推进阶段
在前一阶段迅速填补服务、审判、执行、管理等各领域信息化建设空白的基础上,贵州法院对智慧法院建设的思路作出调整,在逐项论证的前提下清理重复建设的项目,建设全国统筹的项目,研发本土特色的项目。2020年底,在对“十三五”智慧法院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的基础上,贵州法院明确以“高起点谋划我省法院信息化‘十四五’规划、高标准推进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高质量落实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为智慧法院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特点是:1.在设计思路上以智能化为主要目标。如在《贵州法院2021年信息化工作要点》中将工作重点明确为全面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水平。2.在建设思路上各领域全面发力。把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分解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四大部分,瞄准全方面、全流程、全领域智能化建设进行发力。3.在管理方式上更加注重规范化。如信息化项目合同的签订需经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并根据使用资金规模授权相应的党组成员签订,订立之前由专业法官进行审核把关。4.更加强调智慧法院项目的应用。如在总结之前对个别信息化项目应用进行考核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贵州法院信息化应用管理办法》,把信息化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法院、各部门和个人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之一,作为各级法院、各部门和个人评先选优以及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的重要依据。
二、贵州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数字正义的主要成效
五年来,贵州法院不断研究解决制约智慧法院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结合,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多次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领导的高度肯定。2020年,贵州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经历了疫情检验,经验做法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高度评价,并形成专报上报中办、国办。
(一)助力公正司法:智慧监督系统的建设应用成效
在已建成的智慧法院项目中,现有智慧审判监督管理系统20个,变传统的“人盯人”监督管理模式为实时动态的“全院、全员、全流程”监督管理模式。建成重点案件管理系统,将应由院庭长进行监督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细化为25种情形嵌入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点案件的自动识别、自动标注、自动推送、自动提醒,累计标注并推送案件8356件,促成院庭长对6397件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开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大数据管理系统,从12个程序节点着手,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行全流程监控,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处理及时、监管到位。开发上线贵州法院廉政风险监督预警处置系统,打通内外部监督管理系统的数据壁垒,建立显性预警模型和隐性预警模型,实现静默化监督管理,实时化提醒预警。静默化、自动化、智能化的审判监督管理系统助推审判监督管理从“人为管理向数据管理、主观管理向客观管理”方向转变。
(二)助力司法为民:智慧服务系统的建设应用成效
在已建成的智慧法院项目中,现有智慧服务各类系统21个,丰富了线上服务内容,优化了线下服务方式,让诉讼服务更加便捷普惠。建成以贵州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为“大脑”的信息化诉讼服务中心,实现网上预约立案,设置自助诉讼服务机、诉讼风险自动告知机、材料收转发系统,让老百姓来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诉讼事务“最多跑一趟”。联合省邮政局在全省建成“立案+邮政”服务网点1683个,实现网上立案服务村寨社区全覆盖。建成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省法院总平台、各市州中院分平台,接通率处于全国前列。建成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推动律师阅卷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的转变。借助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传统诉讼服务上线运行,其形式也发生重大的变化,从过去面对面变为现在的点对点,实现了诉讼服务形式的网络化、内容的多样化。
(三)助力高效司法:智慧审判系统的建设应用成效
在已建成的智慧法院项目中,现有智慧审判各类系统17个,涉及审判辅助、电子卷宗等审判活动的关键环节,极大革新了审判方式。建成刑事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将15种常见犯罪案件证据标准嵌入系统,覆盖面达一审新收刑事案件数(不含职务犯罪)的84.43%,实现证据的智能审查判断,促进公检法机关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聚焦耗时费力的“送达难”问题,依托统一送达平台,在全国首家完成审判办案系统和执行办案系统与送达平台对接,实现多渠道通知、多方式送达,让数据跑路代替干警跑腿。2020年,贵州法院全年送达225512件632429人次,位列全国第一,送达率高达75%以上,共节约送达经费600余万元。建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系统,实现全流程生成材料网上流转,极大提高了法官、当事人及律师阅卷的便利度。
(四)助力正义兑现:智慧执行系统的建设应用成效
在已建成的智慧法院项目中,现有智慧审判执行系统11个,助力法官查人找物,更好让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权益转变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收益。通过查扣冻一体化系统司法平台,集约化开展线上财产查询、冻结,依据标的额大小、执行财产状况,区分轻重缓急,找准执行重点,制定个性化执行实施方案,开展精准执行。研发了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六个自动”功能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先后有1244个单位和部门参与联合惩戒,借助网络平台形成了执行工作社会化新格局。通过推进智慧执行,实现了对被执行人有形及无形财产的一键冻结、扣划,对限制消费、纳入失信的一键实施,改变了“一张嘴两条腿”的传统执行方式,以科技赋能执行工作,为奋力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科技保障。
三、贵州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数字正义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贵州法院始终以问题和需求为牵引,坚持统一规划、积极推进,形成了以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推动数字正义实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一)坚持用户中心:明确实用好用管用想用标准
2018年以来,贵州法院将“实用、好用、管用、想用”作为全省智慧法院项目建设的依据和效果检验的标准,从用户的角度把好智慧法院建设的进口和出口,为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奠定了坚实的理念基础。通过组织召开信息化应用需求调研会,与一线办案人员深入沟通交流,以及现场调研、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梳理信息系统应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不断优化完善系统功能,加强问题整改,提高系统的体验感。实用是指项目的启动应针对人民法院办公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避免为了建设而建设,盲目上马系统,造成资源浪费。好用是指智慧法院产品服务的设计开发建设应当贯穿人文思维,系统操作界面直观好懂,操作程序简单好记,符合一般用户的使用习惯。管用是指使用者依托项目建设成果开展办公办案相比过去的方式在质效上有了明显改观,彻底解决原有问题,显著减轻使用者工作量。想用是指智慧项目的建设既能有效解决问题,而且操作便捷易用,使得用户对系统应用的思维从“要我用”变为“我要用”,从而形成智慧法院开发建设应用的良性循环。实用和好用分别从系统和使用者的角度对智慧法院项目提出了基本要求,管用标准对项目建设成果提出了系统性要求,想用标准则是回归用户的使用体验和主观感知,为智慧法院项目的优化升级提供了依据。实用好用管用想用标准贯穿智慧法院的设计、开发、应用、升级全过程,覆盖整体和项目规划建设两个层次,是指导贵州法院智慧法院建设的方法论。
(二)坚持整体推进:树立开发应用并重建设思路
为确保信息系统建有所管、建有所用、用有成效,贵州高院结合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信息化应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信息化应用任务分工、推动方式、考核模式等,从制度层面保证信息化应用顺利推进。成立专门的应用推广部门,明确负责领导和专业骨干,各使用部门明确1至2名联络员,确保应用工作定人、定责、定位,促进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结合信息化系统功能定位、应用场景制定的相应实施方案,明确系统应用推广目标、应用要求、培训方案、应用步骤等,有效促进系统落地生根。按照“技术部门主抓、使用部门推动、管理部门考核、监察部门监督”的分工,形成技术部门总协调,审判、执行、综合部门联合推动,审判管理、研究部门组织考核,监察部门督促执行的信息化应用推广新格局。针对各应用系统,信息技术部门采取公布操作手册、常见问题答疑清单、线上线下培训、内外网应用工作群实时答疑等方式推进应用培训工作。为确保系统上线后有效运行,采用实战演练方式检验系统使用成效,先后开展了移动微法院、智慧庭审等系统实操演练,查找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快速定位并及时解决,确保系统应用实时高效。通过多机制保障、多部门联动、多方式并举的模式,全省法院信息化应用水平有了大幅度提升。
(三)坚持有序创新:平衡好省级统建与地方自建
贵州法院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基本形成了省级统建为主,地方自建为辅,统建与自建相结合的建设模式。目前,实行省级统建的项目主要有四种:1.为保证司法裁判规则的统一项目。如为确保裁判文书中法律统一适用和裁判文书格式统一上线的裁判文书纠错系统。2.为保证上下级法院衔接顺畅项目。如为确保电子卷宗生成规范统一,便于在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之间快速流转而统建的电子卷宗生成系统。3.为更好监督管理审判权力运行的项目。如为充分发挥上下级法院对审判活动监督的协同作用并保证监督的独立性而建设的贵州法院廉政风险监督预警处置系统。4.经协商一致由省级统建可以极大节约建设运行成本的项目。如相比分别建设,省级法院统一招标采购开发建设无纸化办案所需软硬件节约经费360万余元。市(州)法院在省级法院指导下自行开发应用的项目主要有三种:1.基于地区法院的特殊需要的项目。如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过程中的系列案办理所开发的“法官个人生产力系统”,对于套案的案件事实、当事人信息等可以做到一键替换,批量生成裁判文书。2.升级改造先行先试的项目。如为更好保全被查封房屋及财产的完整性采用的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利用二维码展示查封信息,采用实时监控自动报警严防破坏查封行为。3.省级法院统筹部署安排的试点性项目。如52家法院目前正在进行的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项目,实现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减少14余天、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减少约10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前沿性、前瞻性的项目,贵州法院开始探索由各级法院发挥比较优势、共同合作的新模式,如已经上线运行的贵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智慧监督平台就是采取省级法院统筹规划,两级法院关联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承建不同功能模块的建设方式。
(四)坚持规范管理:建立全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
贵州法院抓住智慧法院项目建设、应用和维护的关键环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管到关键处、管好关键人。1.制定出台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和立项审批、验收、监理和审计作出了程序性规定和总体要求,并邀请民事专业法官对合同严格把关,力求项目建设最大限度符合设计需要。2.开展信息系统应用的绩效考核。制定信息化应用考核实施方案,围绕重要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法院、各部门和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3.开展运维服务的绩效管理。探索开展对运维工作及人员的绩效管理,明确各公司运维工作范围、职责,并由接受服务法院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法院干警进行满意度评价,以此作为认定合同履行情况、支付服务费用、调整运维人员数量的依据。
四、贵州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实现数字正义遇到的问题
对标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和司法为民的要求,贵州法院以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推进数字正义实现上仍有提升的空间,遇到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总体设计还不够到位
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长远工程,必须从顶层设计开始下苦功夫。以统一法律适用的关键问题类案检索为例,其实现的难点就在于:1.基础研究还不深入。既懂信息技术规律,又精通司法活动规律,既懂计算机语言,又懂法言法语,能够深度融合信息技术和司法业务进行智慧法院设计的人才还不够多,缺乏对于智慧法院建设长远、全局的思考和研究。2.标准规范还不统一。还没有形成统一的业务数据标准规范、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管理规范,导致地方法院现有的审判数据质量还不够高,仍不能准确提供类案检索信息。3.数据联通还不顺畅。贵州智慧法院建设初期对于系统数据的开放共享缺乏总体设计,各技术公司开发承建的系统没能形成有效的连接渠道,“信息烟囱”和“信息孤岛”的历史遗留问题还没能很好地解决。
(二)整体建设还不够到位
公平和正义都是指被平等的对待,即同样的人同样对待。归根到底,智慧法院的建设应用必须服从当事人所感受的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服从当事人在每一个法院、每一起诉讼中获得同等的对待。以当前正在推进的电子卷宗系统建设为例,当前存在的不足主要有:1.发展水平还不平衡。全省一盘棋快速发展的局面尚未形成,地区之间、法院层级之间、不同法院之间的建设和应用水平仍然存在不小的差异。2.基础建设还不够好。全省法院目前电子卷宗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扫描方式不统一、质量标准不统一、责任要求不统一,直接影响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尚不能为群众诉讼、公众普法,为司法资源调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全方位、多角度、高水平的智能分析服务。3.统筹建设能力还不够高。由于省级统筹部署建设项目所考虑的因素较多,存在省级统筹完善不及时,部分项目还不能达到实用好用管用想用标准的情况。
(三)深度应用还不够到位
统筹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是核心。应用需求是智慧法院建设的依据,应用反馈是完善升级智慧法院的根据。以案件管理系统的深度应用为例,存在以下几点不足:1.深度应用成效仍有待增强。案件管理系统贯穿审判活动全流程各环节,汇聚了审判流程各方面的节点信息,但自动化抓取审判流程信息,智能化分析审判流程信息的成效目前还不理想,还不能高质量实现依托案件管理系统的监督管理。2.用户体验仍有待提升。对于法院干警最常用、最直接、最迫切的信息化应用的堵点痛点考虑得不够全面,比如还不能对已扫描电子卷宗的案件信息实现高效识别、自动回填,仍要借助人工填写完善案件流程信息。3.应用为中心的思维仍有待加强。宣传推广案件管理系统新功能的积极性和能力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缺乏对现有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智能分析的主动性和能力,还不能为提高审判质量提供有效辅助。
(四)规范管理还不够到位
虽然贵州智慧法院的规范化管理已经建立了系列管理机制,但是在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在信息化项目的立项、采购和后期维护管理服务方面还存在进一步提升的空间。1.合理合规管理信息项目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当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强劲,如何合理合规的采购、选择建设厂商,如何合理分派建设费用等,都尚未建立严格的规范。2.绩效运维管理的能力还有待增强。对于运维服务工作内容的标准还处在探索过程中,管理与考核的细节还有待完善。对于运维服务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的全流程监督管理还有进一步健全的空间。对于运维服务公司提供服务质量的整体评价、公开评价、反馈评价机制还没有形成。
五、实现更高水平数字正义的改进路径
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向全面智能化转型,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在每一件事情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当前智慧建设的主题。实现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必须把法官的司法智慧和技术的数字智慧融入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的系统工程,以实用好用管用想用为标准全面提高智慧法院设计、建设、应用和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提升设计水平,把好数字正义实现方向
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复杂长期的工程,法院之间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不同,软件公司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当前存在的不平衡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必须在强化对基础规律、基础架构等研究的前提下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明确中长期建设目标和每年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项目及保障措施等,用于统筹指导和一体推进智慧法院发展工作,主要涉及几个方面:1.加强前沿研究。不断加强对技术规律和司法规律的深入研究,强化对前沿技术主要内容的了解,提升前沿技术与司法问题结合的能力,提高前瞻性、前沿性规划能力,确保智慧法院的建设应用朝着数字正义的总要求继续前进。2.制定系统规划。认真梳理贵州智慧法院建设总体架构和发展思路,编制高水平、高质量的总体设计方案,制定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信息化项目建设,强化各应用系统的集成整合,构建科学、全面、可行的智慧法院发展体系。3.明确统一标准。加强系统规划和项目建设的科学性,从总体设计到项目设计均应贯彻实用好用管用想用的标准,坚持用户中心思维,服务法官、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4.确定整体思路。以科技为司法赋能是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的总体方向,明确司法智慧与数字智慧作为数字正义实现的“鸟之两翼”,更好把法官办案的司法智慧通过人工智能转化为数字智慧,以更高水平的数字智慧辅助法官更好发挥司法智慧。按照构建智能化、一体化、协同化、泛在化和自主化服务的总体目标,既要从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的本身做好省级层面的总体设计,还要从省级层面健全完善地方法院与党委政府的协作支持机制、上下级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跨网系的信息共享机制、应用推广机制等重要配套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筑牢数字正义实现基础
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法院信息基础设施相较其它党政部门较为复杂,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是落实强基导向,推动人民法院高质量实现司法公正服务人民群众的重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1.以“云服务”支撑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功能需求,制定统一数据标准,进行统一部署,需求法院根据功能和硬件参数选取不同厂商设备,软件由省级采用统一标准平台,服务器按照贵州“一网一云一平台”要求统一租用云资源,其它场所也采取统一标准、制定统一方案,并由省法院委托专家进行评审。2.以“微服务”架构统筹软件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统一数据标准梳理贵州法院数据标准,对最高法院未要求的自行编制统一数据标准,并用于开发数据中台,其它系统按照数据中台标准修订完善统一数据标准,推进数据接口统一、标准统一,有效避免产生数据烟囱和数据壁垒。由省法院统筹构建业务中台、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其中,数据中台具备数据汇聚整合、数据提纯加工、数据服务可视、数据价值推送功能;智慧法院“大脑”立足服务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需求进行功能设计,从各环节各方面构建模型,实现决策智能推送功能;以案号为标识抓好立案综合管理平台、电子卷宗管理平台、档案综合管理平台一体化建设;其它生产系统以购买数据流量服务的方式由业务厂商挂接到业务中台。
(三)进一步提升应用水平,加强数字正义实现能力
当前,系统应用成为阻碍信息化发展的因素,无纸化是推进法院信息化应用创新发展,打造数字正义的有效抓手,是构建于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之上的顶层设计,是信息化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不断完善法院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总引擎”,是推进系统应用有效方法。推动“无纸化”办公办案主要涉及几个方面:1.坚持目标导向。把无纸化作为信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系统思维全局谋划,结合实际专题研究落实无纸化的具体措施。通过无纸化运行倒逼干警使用系统开展工作,从而促进现代科技与法院业务的深度融合,构建符合信息时代特点的审判执行运行新模式。引导当事人在线提出诉讼请求事项,原则上诉讼活动中法院内部各类审批均要在线完成,坚决做到非涉密业务事项线下流转不审批、不研究、不讨论。2.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及时研究分析无纸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务必切实解决。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率领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无纸化工作,运用无纸化开展工作,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扎实推进系统应用。3.坚持实效导向。完善信息化应用考核指标,以期更加全面、科学地反应信息化应用真实水平,切实提升贵州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成效。加强信息化应用监督,让干警逐步认识到信息化手段对辅助办案、促进工作、提高效率的作用,使系统应用从“要我用”向“我想用”转变,为从单一的应用推广到综合的无纸化工作转变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数字正义实现质量
智慧法院的建设应用涉及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如不强化管理,提升管理的能力水平,就无法实现智慧法院服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目标。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现阶段主要包括几个方面:1.加强项目流程管理。运用信息化方式加强智慧法院项目精细化管理,着力健全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管理的工作机制并将之落实为智能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围绕项目建设应用的流程化信息化管理,确保从需求提出、方案编制到立项、评审、采购、实施、验收、付款、质保等全生命周期的全程留痕,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从安全顶层框架进行设计,提供涵盖安全技术、安全策略、安全流程等整体规划,实现业务与安全双同步。建设全面的监控管理平台,通过对所有应用系统及其基础设施、虚拟化环境的安全监控,实现告警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推送。建设可视化集中展示平台,对全省法院应用系统及基础设施安全运营情况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和实时展示,辅助并提高日常安全运营工作,提升实时跟踪处理能力。建立专业安全团队,对全省法院的安全问题进行集中监测、集中管理和集中处置。对全省法院的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安全培训。3.加强运维服务管理。深入推进全省法院两级运维改革,在统一制定网络安全和运维服务标准的基础上,推动和督促各中院按照省法院统一部署构建统分结合的运维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化运维管理水平。以软件服务每年产生的数据量支付费用,解决公司软件需求收集的被动性,化解法院对数据掌控的被动局面,激发公司根据用户需求解决软件人性化问题的积极性,形成系统研发、系统更新和数据产出的良性循环格局。
(本文获2021年度中共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调研课题三等奖)
课题组组长
刘 力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二级高级员额法官
课题组成员
赵 君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研究室兼审管办主任、
三级高级员额法官
李亚卿 省法院研究室四级高级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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